编者按:
202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之年,是贯彻落实全国政协新修订的《提案工作条例》第一年。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以来,市政协委员、各参加单位和各专门委员会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共提交提案483件,经审查立案362件,现已全部交付有关单位和部门办理。为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展现委员提案履职风采,彰显政协“言值”,现将提案者持续关注或集中聚焦的提案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并陆续摘要刊登,供大家学习和借鉴。
本期刊发第十一期 关键词:营商环境优化
优化营商环境是全面深化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的必然选择,也是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内生发展动力、提振市场信心的关键之举。近年来,泸州市聚焦企业关切,以改革创新为突破,出台《泸州市营商环境对标提升实施方案》《规范行政机关涉企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十条措施》和“民营经济‘1+1’政策”“酒业10+13条”等政策措施,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本期“提案直通车”聚焦我市营商环境优化,摘录部分相关提案意见建议如下:
市政协委员 达庆波、杨雷、夏围禄
《关于加强柔性执法提升我市营商环境的建议》
近年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举步维艰。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行政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应切实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尽可能避免“以罚代管”等简单粗暴方式,采取清单式“首违不罚”等柔性执法方式,多为企业指导和服务,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建议:一是强化柔性执法理念。通过举办行政执法培训班、出台工作举措、主题宣讲、专题学习等多种方式,引导执法人员从宏观层面认识树立柔性执法的理念,在执法过程中充分运用教育劝导、事先预警、治安告诫等柔性监管方式,最大限度地予以宽容和容错,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避免出现过度执法过度管理问题。二是建立“首违不罚”清单。制定、公布涉企“首违不罚”目录清单,拓展企业柔性执法、轻微违规“首违不罚”事项和涉企刑事犯罪慎用强制措施范围,推行审慎包容监管,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企业安心发展、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对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环境违法行为,可以实行学习积分补过制度,考试通过后免予行政处罚;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被处以罚款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可依法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及时向被处罚企业作法律解读,提供企业所需的整改指导。三是创新管理评价机制。建立行政执法效能评估制度,定期对执法效果进行评估考核,并将评估结果与责任追究相挂钩。建立企业满意度评价机制,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对执法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四是提升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作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对选择性执法、随意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利用执法权帮助打压竞争对手、恶意乱查乱罚,滥用自由裁量权,类案不同罚、以罚代管,小事大管,违反八项规定等在执法中破坏营商环境的作风和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强有力的举措,不断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促进依法履职尽责,努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市政协委员 曹霞、肖刚、陈慧
《关于多维并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把平等保护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一个地方营商环境好坏,与当地是否重视法治建设,是否建立起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惩治不法竞争行为莫大关系。
建议:一是高质量科学立法,提升地方政策文件的科学性和稳定性,建立公平、透明、稳定、可预期的法律法规体系。首先,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通过法律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权益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条件和显著特点。其次,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通过规则制度化明确告知企业行为的边界,维护市场主体对自身行为结果和政府行为结果预期的稳定性,并为公众监督留下充分的空间,确保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再次,地方政策文件应提升科学性和稳定性,科学性决定稳定性,而稳定性则有助于市场主体对政府产生充分的信任感,从而提升其市场活跃度。即便根据客观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也应参照法律的“有利溯及”原则,以“放”为主,以“管”为次,以“服”为核心。二是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督,确保营商环境监管规范化。市场主体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市场行为,其法定义务应以法律规定为限。通过行政法治化、监督法治化为行政权和监督权的行使划定边界,不超越法定授权、不扩大法律解释、审慎行使行政裁量权,方可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可预期的市场环境,切实提升市场主体的安全感。三是秉承公正司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和意志自由。司法是市场主体寻求权利救济的最终途径,司法公正是赋予市场主体明确利益预期和稳定投资信心的重要一环。严格区分经济纠纷、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四是基层治理贯彻全民守法理念,为市场主体安心经营、放心投资提供大后方保障。全民守法并不仅是简单的“普法宣传”,普法仅是“知法、学法”,而“守法”是指遵守法律,自觉将法律作为其行为准则,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基层治理中应当坚持依法治理、贯彻全民守法理念。在引导市场主体及其相对方(尤其是群众群体等)处理矛盾、解决纠纷时,坚持以法律为依据,不“和稀泥”,不强行赋予企业非法定义务,主动、积极地引导各方矛盾主体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依法解决争议,方可营造“全民守法”的法治营商环境氛围。
市政协委员 黄云彬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民营企业是市场活动的源泉,是市场经济的基石,自改革开放以来,充分发挥了“56789”的作用。让民营企业有信心,市场经济有活力,就业才有保障、经济才有动力。
建议:一是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采取进一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以及降低增值税等税率、对中小微企业实施多样化的税收优惠政策等更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帮助广大民营企业渡过难关。二是优化社保缴纳机制。通过合理的政策调整,降低中小企业的社保基数和缴费比例,让企业能够更好地承受社保费用带来的压力。对企业实施更多的社保减免和优惠政策,既让企业减轻社保负担,又可以让职工得到实实在在的社会保障,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三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各级政府部门协调金融机构,多措并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降低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享受金融机构对国营企业的贷款利率。各级金融机构减少对中小企业的审批程序;省市金融机构适当下发基层银行的审批权限,调动基层银行支持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对经济效益好,诚信度高的企业增加授信额度,适当优化贷款周期。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四是推进水电气价格改革。根据企业的生产性质,按年用水量分档核定价格,用水量越大,价格越低。推进大用户直供气,减少中间环节差价,让生产企业得到实实在在的保障和优惠。多措并举降低企业用电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