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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政协民主监督的思考

    
                      关于加强政协民主监督的思考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三项主要职能之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在新形势下,如何履行好民主监督职能,既是各级政协必须极大关注和深刻思考的一个理论课题,也是一个实践课题。 

  近几年来,在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各级政协对加大民主监督力度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民主监督的意识逐渐增强,民主监督的形式有所创新,民主监督的社会影响不断扩大,对促进当地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就当前政协履行职能情况而言,民主监督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与时代的要求和人民的期望仍存在着较大差距,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民主监督的措施不够有力。各地政协普遍反映,对重大决策因协商不正常而没有办法实施监督,对热点问题因有顾虑而没有胆魄实施监督,对社会上存在的大量问题因时间精力所限而无力实施监督,从而使政协民主监督显得不够有力,并出现“几易几难”的现象,即提建议容易,作批评难;反映意见容易,意见反馈难;事后监督容易,事前监督难;一般事情监督容易,重大事情监督难;监督基层单位容易,监督上级单位难;监督一般干部容易,监督领导干部难。 

  二是民主监督的效果不够明显。政协委员提出的许多正确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未引起党政机关和领导的重视,或者是表面重视、实际轻视,口头重视、行动轻视,抽象重视、具体轻视,未被真正接受,产生不了应有的效果。不少地方的各类监督员聘请不规范,监督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有些监督工作半途而废,不彻底,难以见效。 

  三是民主监督区域之间进展不平衡。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不论是政协自身的思想认识、积极性、责任心,还是党政机关和领导的态度,以及监督的实效,都很不平衡。有的地方“书记”较开明,“政府领导”有情面,民主监督氛围较浓,效果明显,社会影响也较大。而另一些地方,民主监督却显得苍白无力。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分析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主政治建设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探索、发展过程。由于民主是历史的、相对的、具体的,必然要受到一定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条件的制约。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还不够发达,文化事业仍比较落后,国民总体受教育程度还较低,特别是封建残余思想、封建家长制作风等还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民主监督的社会氛围尚未真正形成。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成份、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多样化已充分显现出来,这就在客观上要求加强民主监督,同时也增加了民主监督的复杂性,给政协民主监督带来了思想上和手段上的新课题。 

  二是少数党政领导认识不到位。有的党政领导潜意识中不愿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缺乏诚意,甚至有点烦;有的认为有人大、纪检和监察部门监督就够了,政协民主监督“可有可无”,甚至是“无事找事”;有的认为政协民主监督增加了工作环节,影响工作效率;有的虽然对民主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所认识,但更愿对他人实施民主监督,自身接受民主监督的自觉性不强。 

  三是政协自身认识有差距。部分政协领导和政协委员认为民主监督这种“软监督”作用不大,缺乏热情,责任心欠强;有的对民主监督的艰难性缺乏充分认识,期望值过高,监督愿望无法实现,便失去信心,影响继续实施监督的积极性;有的怕“越位”,有畏难情绪、有顾虑,甚至怕引起领导和部门的反感。 

  四是民主监督的制约机制和保障手段还不健全。目前政协民主监督仅仅在政协章程及有关文件上得到原则性体现,没有配套的措施和必要的程序,在具体操作上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在一定程度上靠“书记”的开明和“政府领导”的情面。有的地方政协及政协委员缺乏必要的知情权,参与程度低,无从实施民主监督。有的地方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得不到保障,履行监督职责时受到不公正的对待。例如有些政协委员被聘为监督员,因提出批评意见,其监督员资格便“自然消失”等等。所有这些都影响民主监督的有效开展。 

  赋予人民政协以民主监督职能,这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教训,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兴旺发达而采取的战略举措。切实加大政协民主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既需要我们在理论上深入研究,更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一)必须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政协民主监督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既包括统一战线内部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互相监督,也包括各界代表人士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通过政协进行的有组织的监督,基本方式是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从根本上体现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虽然它是一种非权力对权力的监督,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和纪律的强制性,但并不意味政协的民主监督就没有任何效力,没有任何抑制作用。相反,政协的民主监督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协的民主监督有许多优势,如位置超脱,不受部门和地区利益的局限,能够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作为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组织,囊括了各党派、各阶层、各族各界代表人士,能够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面进行监督;政协组织人才荟萃,智力密集,政协委员中有专家、学者、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他们视野开阔,看问题深,影响力大等等。这些优势决定了政协民主监督具有相对的公正性、广泛的代表性和较强的科学性,从而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有效的影响力。 

  (二)必须选准课题、找准位置,努力提高政协民主监督实效。角度选得好,民主监督能够发挥其特有作用;如果角度选择不当,就可能流于形式甚至“越位”、“添乱”。在具体开展民主监督活动时应坚持做到“五个不”:不设想靠权力去监督;不随心所欲,什么都监督;不站在对立面的角度去看问题、挑毛病和指责;不借题发牢骚,泄怨气;不操之过急,强求政府采纳意见建议或直接参与实施。由于民主监督的内容十分广泛,涉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在角度的选择和内容的把握上要注意以下几点:一要从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要求出发,只要是党的方针、政策明确规定了的,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愿望和要求的,而且政协有条件能够做到的,就要大胆主动、锲而不舍地去干。二要善于抓住重点,找准发挥政协优势的结合点,注意把握好监督的“度”。所谓重点,就是当地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及民主法制建设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党政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围绕这些问题,坚持既积极工作又量力而行的原则,选准题目,循序渐进,使监督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谓“度”,就是摆正政协与党委、政府的关系,找准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在整个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位置。三要深入搞好调研,保证质量。民主监督能否取得实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民主监督有没有质量。我们既要善于从党委、政府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中寻找民主监督的课题,又要善于从有利于政协发挥自身优势的角度选择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力求使所提出的批评客观公正,所提出的建议有很强的针对性、可行性和操作性,所出的主意是真招、实招和高招,使政协的民主监督真正做到“监”到点子上,“督”到关键处,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必须灵活运用多种监督形式,不断拓展民主监督的渠道。一要重视用好用活现有的民主监督形式。政协民主监督的基本方式是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经过几年来的探索和实践,各级政协组织在履行民主监督过程中,逐步创造和积累了一些好的形式和途径,包括政协例会、视察、调研、提案、建议案、反映社情民意和参与行风评议等。对这些形式和途径,要进一步加以完善和规范,将民主监督的职能尽可能体现在政协的各项工作和各类活动之中。当前尤其要重视运用好提案、建议案和反映社情民意等形式,使之真正成为政协独特的监督形式,充分发挥作用。同时,要发挥好各类监督员的作用,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变他们个人监督行为为政协组织的监督行为。二要积极探索民主监督的新形式、新途径。在用好用活现有形式的同时,要大胆实践,积极探索,不断丰富民主监督的形式。一是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活动。组织政协委员对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民主评议,能够有效地把监督人和监督事结合起来,对被评议单位和个人形成一定的压力和动力,因而能够收到较好的监督效果。二是建立健全听政议政制度。采取听政议政形式,邀请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就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或党政重大决策的制定、执行等内容,向政协委员介绍情况,听取意见,答复问题,不仅可以让委员知情知政,而且也便于委员进行监督。三是把政协民主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相结合。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扩大人民政协的影响。 

  (四)必须健全制度,积极推进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首先,要建立民主监督的制约机制。从制度上着手,建立有效的制约机制,确保委员提出批评、进行举报、发表不同意见的自由,为监督提供制度保证。其次,要建立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对民主监督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采纳落实、及时反馈、检验效果办法等做出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保证民主监督的健康运行。第三,建立民主监督的保护机制。制定委员行使民主权利的保护措施,保证政协委员在政协各种会议上发表各种意见的民主权利。第四,建立民主监督的激励机制。对于敢讲真话,坚持真理,勇于监督,善于监督,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委员和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虚心采纳政协意见、积极改进工作的党政部门予以鼓励,以达到典型带动,整体推进民主监督的目的。 

  (五)必须坚持依靠党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构建社会大监督网络。党的领导是政协民主监督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正确发挥作用的根本保证。政协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过程中,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对重大的民主监督内容和部署,要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听取指示;及时反映监督进展的情况和遇到的重大问题,接受党委的指导。监督告一段落或结束后,对重要的意见、建议及时报告党委,从而使民主监督的各个环节都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政协开展民主监督工作的领导,要把政协的民主监督作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支持政协开展民主监督;要对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加强政协民主监督文件情况,定期组织检查,督促抓好落实;要主动给政协交任务、提要求,及时帮助政协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政府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措施,积极支持政协履行职能,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同时,政协要主动加强与人大、纪检、审计、信访和新闻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提供情况、交流材料、反馈信息,理顺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关系,共同构建社会大监督网络,使政协的民主监督与法律监督、党内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等密切配合,努力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政协主动、部门配合”的民主监督工作良好格局,为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切实推进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

 

                        陈敏 浙江台州市政协  

 



来源:人民政协网      时间:2006-11-9 8:4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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